我县出台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线索移送实施办法 推动纪检监察与执法监督协同贯通
本网讯 近日,县纪委监委机关与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衔接机制,推动形成监督合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办法》明确,县司法局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应当将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移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从事执法活动、违法委托执法、执法人员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滥用职权、阻碍执法监督、随意检查或粗暴执法、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12类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均须移送处置。
为规范移送程序,《办法》规定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具体负责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线索移送须经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情况立即移送。移送时应附问题线索移送函、情况报告、证据材料等,并填写统一制式的《问题线索移送审批表》。《办法》同时体现了实事求是、审慎稳妥的原则,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执法偏差或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可不予移送。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县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深度融合方面迈出制度化一步,为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机制保障。(通讯员 陈文祥 宣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