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怀宁:货厢当客厢 违法载人“驶”不得

时间:2025-01-02 09:09:52   稿件来源: 怀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余红铃  

  轻型厢式货车是专门用来运载货物的车辆,但不少驾驶人为了图一己私利,置安全于不顾,用厢式货车违法载人。元旦前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月山中队在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时,就查处了一起厢式货车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12月30日上午9时许,月山中队民警在辖区318国道月山段执勤时,发现正前方有一辆既像客车又像货车的车辆朝安庆方向行驶,执勤民警立即通过车内喊话器让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将车辆拦停后,民警将车门打开,发现了惊人的一幕,车厢内并没有装载货物,而是坐了不少乘客。“拦停之后,我们对该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车厢内坐了6个人,驾驶室内坐了7个人,一共坐了13个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月山中队指导员刘满节说。

  据了解,车辆驾驶员蒋某某为岳西人,他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主要是从事岳西至安庆的物流运输生意,车辆核载为6人。当天早上从岳西县田头乡出发前往安庆市区,沿路带了12名乘客,收取每名乘客30元到45元不等的乘车费用。

  随后,民警将车上的12名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针对蒋某某实施的驾驶载货汽车以盈利为目的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交给县交通运输部门处理。县交通运输部门针对蒋某某驾驶载货汽车以盈利为目的载人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乘客,出行决不能贪图方便,将货车当客车用,不要乘坐货车、拖拉机、超员车等出行。货车机动车驾驶人更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谨防货车变“祸车”,安全出行,平安回家。(全媒体记者 王成杰 通讯员 郑生发)

最新更新

快速关注

  • 独秀怀宁APP

  • 独秀怀宁公众号

  • 怀宁融媒视频号

  • 独秀怀宁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