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及地方特色、名人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四个好、两个服务”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挖掘、全面收集记录怀宁发展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面向全县广泛征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及地方特色、名人(院士)档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怀宁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2.涉及怀宁县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省、市重要决策部署和地方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档案资料。
3.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服务、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的档案资料。
4.涉及怀宁县各历史时期的圣旨、诏书、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各种年谱、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商标、照片、纪念章、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5.反映怀宁各个历史时期,怀宁籍或在怀宁境内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各级领导人、历史名人、知名人物(院士)在怀宁时期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保存价值的讲话稿、题词、自传、信函、日记、学历证书、回忆录、著作、研究成果、书画作品、碑文、个人收藏、获奖证书、谱牒、照片、录音(像)等资料以及使用过的实物等。
6.反映怀宁各个历史时期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书、典章法规、官民文契、报刊、书刊、传单、旗帜、印章等档案资料和个人形成的著作、契约、票证、钱币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7.反映怀宁历史文化情况的城乡建设、重要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研成果、知名企业、老字号形成的文件、布告、图纸、照片、影像、宣传册、旗帜、牌匾、证章、商标、广告等各类档案资料。
8.反映怀宁各个历史时期的百姓生活、地域地貌、民俗民风、民族宗教、城市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名优特产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札、商标、广告、家谱、证章、地图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9.反映怀宁历史面貌的各类地图、票证、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图集、内部刊物及反映怀宁情况的文学、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剧等优秀艺术作品。
10.怀宁县各级各部门、个人荣获全国和省部级荣誉、表彰的奖杯、奖牌、证书、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11.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鼓励各单位和群众向县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县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寄存代管:确有保存价值但不能直接捐赠的档案资料,可进行寄存代管,档案实际所有权不变。
(三)复制:如无法提供原件,县档案馆可通过拍照、复印、扫描、翻录等方法进行复制。
四、具体要求
提供的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经鉴定后,由怀宁县档案馆收藏。档案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征集具体事宜由怀宁县档案馆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怀宁县档案馆(高河镇政和路128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自长18010710830 0556-4611261
联系电子邮箱:2322673403@qq.com
邮编:246121
热诚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与怀宁县档案馆接洽征集事宜。
怀宁县档案馆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