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全县范围内开展校车服务的公告

时间:2023-08-08 15:35:34   稿件来源: 怀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聂韦霖  

  为了落实我县教育民生工程,保障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落实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我县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校车试点运营工作。为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我县校车服务“先行试点、持续推进、全县覆盖”规划方案,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正常保障撤并学校学生校车接送服务的情况下,按照“错时共用、资源共享”的方式保障县内其他学生上下学校车接送服务。

  一、停靠站点设置

  校车运行过程中优先选择主干道(国、省、县道)两侧公交站点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确需延伸的可选择村委会作为集中停靠点或多个相邻村民组(屋场)合理设置一个集中停靠点,切实有效提升校车资源的使用率。

  二、收费事项

  我县校车运营采取“财政固定补贴、市场调控价格、家长合理承担、企业良性运转”的可持续运营模式,为推动我县校车服务在“保安全、提服务”的宗旨上完成“高效节约、全县覆盖、持续发展”的目标,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学生乘车费用每学期收取一次,由校车公司于学校开学后10日内根据乘车学生上下车站点与就读学校的导航显示距离为依据按下列收费标准自行收取:

  (一)5公里(含5公里)早接晚送的学生每学期收取900元乘车费用;

  (二)5公里以上(不含5公里)至7公里(含7公里)以内早接晚送的学生每学期收取1000元乘车费用;

  (三)7公里以上(不含7公里)至10公里(含10公里)以内早接晚送的学生每学期收取1100元乘车费用;

  (四)10公里以上(不含10公里)早接晚送的学生每学期收取1200元乘车费用;

  (五)早中晚4个趟次(8个边)的接送学生在早接晚送的收费基础上统一每学期增加300元校车接送费;寄宿学生单周或双周接送收费标准由校车公司根据路程及趟次与校方商定;各校考试、研学、社会实践等学生集体出行用车费用,由校车公司与校方商定。后期因燃油、用工等其他成本大幅度上涨或因其他重大不可控因素导致收费标准必须调整的,校车公司可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特此公告

  怀宁县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023年7月28日

最新更新

快速关注

  • 独秀怀宁APP

  • 独秀怀宁公众号

  • 怀宁融媒视频号

  • 独秀怀宁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