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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15 17:28:17   稿件来源: 怀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徐诺  

  关于做好我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

  根据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宜教体发〔2023〕1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分项目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体局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县外办证明材料);侨眷(指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在国外定居的)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 分投档

  (须提交户口簿和县外办证明材料)。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须提交户口簿和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及能证明是烈士子女的相关材料)。

  3.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县台办证明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 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证明)。

  6.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庆市教体局、安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进一步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体基〔2020〕75号)执行,详细加分政策见附件1。

  7.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

  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8 分投档(须由县公安局审定合格后报县教育局按程序审核办理)。

  8.因公牺牲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英雄模范、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8 分投档(须由县应急管理局审定合格后报县教育局按程序审核办理)。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

  二、有关要求

  1.各初中要加大政策性加分宣传力度。将《怀宁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规定、代码、分值》(附件1)放大在校园公示栏内张贴,同时发给每一位考生家长,并收回家长签名的回执,由学校存档。

  2.各初中要严格对考生加分材料的审核,审核结果在校内公示3 个工作日。

  3.各初中6 月27日前将《怀宁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申报表》(附件2)《政策性加分考生登记表》(附件3)和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批,同时将《政策性加分考生登记表》电子版发基教股邮箱。

  4.凡没有按时提供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并报送《政策性加分申报表》《政策性加分考生登记表》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孙伟 联系电话:0556-4611478举报监督电话:0556-4611410

  附件:1.怀宁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规定、代码、分值

  2.怀宁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申报表

  3.怀宁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考生登记表

  怀宁县教育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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