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怀宁县第二届独秀文艺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座谈会及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繁荣文学艺术创作,推进文化强县建设,激励和调动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根据《怀宁县独秀文艺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开展怀宁县第二届独秀文艺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年限
怀宁县第二届独秀文艺奖参评作品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评选范围
凡在评奖年限内,由怀宁县行政区域内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和个人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以及怀宁县行政区域以外的作者创作的有关怀宁题材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一)由县内文艺团体或个人创作的,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报刊杂志或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文学作品、文艺著作;
(二)由县内文艺团体或个人创作且参加过县级以上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文联或各文艺家协会举办的比赛、调演、展览的文艺作品;
(三)外地怀宁籍作者创作的宣传怀宁的题材,有着显著怀宁元素和地域特色且具有较大影响的作品。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文艺作品。
(获得中国作协、省文联、市文联扶持工程的作品不再重复申报)
三、题材种类
符合上述规定,经申报列入怀宁县第二届独秀文艺奖参评范围的文艺作品,主要包括以下题材种类:
(一)文学类:小说、散文、诗词、报告文学、戏剧文学、影视文学、儿童文学、传记文学、艺术理论、文艺评论等;
(二)艺术类:戏剧、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曲艺、广播剧、影视剧、电视专题片、民间艺术等。
四、参评标准
成立怀宁县第二届独秀文艺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实施细则,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评选工作:
(一)参评作品要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光大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反映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和社会新风尚,彰显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
(二)参评作品要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强烈的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人民的生活、命运、情感,表达人民的心愿、心情、心声;突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展示怀宁人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浓郁的地域文化特色,表现形式新颖,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三)参评作品要把提高作品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作为追求,向着人类最先进的方面注目,向着人类精神世界的最深处探寻,同时直面当下怀宁人民的生存现实,创造出丰富多样的怀宁故事、怀宁形象、怀宁旋律,为广大人民群众贡献特殊的声响和色彩、展现特殊的诗情和意境。
五、奖励办法
(一)怀宁县第二届独秀文艺奖的奖项按文学类与艺术类两个门类设置。每个门类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0名;对在宣传推介怀宁产生重大影响、具有特殊意义的精品力作、文艺活动,可设置特别奖;有关廉洁文化建设的文艺作品,优先纳入评选范围。
(二)怀宁县第二届独秀文艺奖实行缺额奖励原则,每届对符合条件的文艺作品进行奖励,没有符合规定的作品则该届奖励空缺。在一个评奖周期内,同一作品在不同评奖活动中获奖,只对其最高奖项进行奖励;同一作品获得两次以上同一级别的奖项,只奖励奖项一次。
六、报送要求
(一)符合申报各类别奖项的作者或单位须认真填写《怀宁县第二届独秀文艺奖作品申报表》(附后)。相关附件请登录怀宁新闻网(http://www.hnnews.cc)“信息公告”中自行下载。申报时,需报送的参评材料:
1、文学作品提供作品发表的出版物原件及相关材料(如评论文章、获奖证书等)一式两份;
2、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作品提供作品CD或DVD光盘1套,同时提供演出剧照、剧本、词曲、获奖证书等可反映作品情况的材料;
3、绘画、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作品可报送原件复制品或能反映其作品全貌的DVD光盘或10寸以上彩色照片,以及发表刊物、收藏证、获奖证书、展出证书、展览目录、作品集等原件1份,复印件两份。
(二)集体和个人可同时申报不同艺术门类。个人在一个艺术门类中申报作品不能超过2件,单位申报数量不限。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其他作者同意;我县作者与县外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我县作者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均须附书面证明)。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得申报。
(三)参评作品相关材料必须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怀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如需邮寄,请用特快专递,以免丢失或延误;逾期不报送的(邮寄以邮戳为准)视为自动放弃。邮寄地址:怀宁县人民政府综合楼九楼县文联,邮编:246121,联系电话:0556—4611795 15705561670,联系人:丁波。
七、报送纪律
(一)申报或者推荐文艺作品参与怀宁县第二届独秀文艺奖评选的作者和单位,应对其申报和推荐的文艺作品真实性负责,并确保参与评选的文艺作品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或者推荐的作者和单位,采取剽窃、侵夺他人创作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评委会撤销有关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向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表:
1.怀宁县第二届独秀文艺奖(演艺类)作品集体申报表
2.怀宁县第二届独秀文艺奖(文学类)作品个人申报表
3.怀宁县第二届独秀文艺奖(艺术类)作品个人申报表
怀宁县第二届独秀文艺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怀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章)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