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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民营养老场所、入住老人及家属朋友的公开信

时间:2022-12-15 17:22:17   稿件来源: 怀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徐诺  

  尊敬的民营养老场所负责人、房屋业主、入住老人及家属朋友: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人安则家庭安。近年来,全国各地养老服务场所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当前,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养老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但我县一些民营养老服务场所仍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从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县上下正在开展民营养老服务场所(含经营、租住自建房养老服务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倡议:

  一、自查自纠,规范场所建设。民营养老场所负责人及房屋业主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按照专项整治活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坚持立行立改,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营业场所房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B级以上的,须对照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如房屋质量为B级以下不具备整改条件,且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入住老人,并关停营业场所。自本公开信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各民营养老场所须完成自我整改或关停。

  二、以人为本,主动接转老人。民营养老场所入住老人及亲属应坚持“积极负责、生命至上”原则,积极主动加入到全县民营养老服务场所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活动中来。如所在养老服务场所不具备法律法规要求、无证照经营的,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回老人或另择其他符合安全管理的养老机构入住。

  三、明确目标,提升安全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床位数在10张以上,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房屋质量符合要求且床位数10张以下的小微型养老服务场所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1.设置消防软管卷盘。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可以采用局部应用喷水灭火系统)。4.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4公斤以上灭火器。5.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场所内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6.场所内应设置两个以上安全出口。7.场所按照人数配备救生面罩。8.设置防盗窗的应进行开窗行动。9.厨房设置在建筑内部的要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朋友们,养老服务场所安全事关我们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事关全县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将以全县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第一目标,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毫不松懈地抓好养老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让我们携起手来,用实际行动共同守护全县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最后,值此新年来临之际,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怀宁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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