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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2-12-08 09:20:33   稿件来源: 怀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陈玉蝉  

  全县各类从事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单位要增强价格法律法规意识,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不得随意涨价,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增强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不得囤积居奇,保障市场供应。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单位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明码标价,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标价要做到标识醒目、真实准确、货签对位,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各单位要规范经营行为,完整准确保存与经营成本相关票据、凭证、销售记录台账,调价核定资料,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虚假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变相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价格。

  四、严禁哄抬价格。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提高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怀宁县市场监管局将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价格变动,加强市场检查巡查力度,严惩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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