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场所码”的通告
为精准高效做好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及疫情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安康码“场所码”(以下简称“场所码”)疫情溯源和哨点监测重要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设置“场所码”。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管理机构、商贸场所、服务业场所、公共场所、交通场站、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场所、物流快递网点等各类居民活动场所,以及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场所码”。原则上每个单位或独立场所设置1个场所码,区域较大,比较分散的单位和场所可根据需要设置多个“场所码”。“场所码”应张贴或摆放于出入口醒目位置。无“场所码”的单位立即通过“皖事通-安康码界面-安康码核验管理平台”进行申请,9月10日前全部完成申领设置。
二、严格“场所码”查验。坚持“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的原则,各单位、场所要指定专人值守监督,严格查验通行人员健康码状态,做到不漏一人。对于发现健康码颜色异常的人员应立即上报进行排查管理,不得随意放行。
三、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进出扫码要求,动员好亲属、好友和身边群众,做落实扫码制度的监督员,推动形成扫验“场所码”的浓厚氛围。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综合督查组将对各乡镇、各行业、各单位“场所码”设置和查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属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和行业各级各类场所“场所码”设置、查验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场所码设置、张贴、查验要求的单位依法进行关停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码”上行动,“码”上落实,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和维护全县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出一份力、尽一份责。
怀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