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殡仪服务乱象 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根治殡仪服务乱象,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安庆市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全面开展殡仪服务市场整顿行动,规范殡仪服务市场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从事殡仪服务基本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非法从事经营性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基本业务。严禁非殡仪专用车辆从事经营性遗体接运业务;遗体接运专用车辆,不得运输棺材及装棺遗体。
二、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殡葬用品。遗体包装用品、骨灰盒等丧葬用品不得在经批准生产经营场所以外生产、销售。严禁非法兜售“三无”(无品牌、无合格证、无发票)骨灰盒等丧葬用品牟取暴利、损害群众利益。县殡仪馆按照利民惠民原则,设立销售专柜平价出售骨灰盒等丧葬用品,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
三、倡导丧事简办,反对在治丧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推行庄重、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严禁在殡仪馆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和燃放烟花爆竹。提倡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丧事活动在殡仪馆办理。县殡仪馆要进一步拓宽服务思路、延伸服务范围、开辟特色服务,以满足群众各层次需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四、严禁殡葬服务单位乱收费。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基本服务收费项目须报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核准并张榜公布,实行明码标价;延伸服务收费项目须合情合理合法,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得强制消费。
五、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保障殡葬活动有序开展。凡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群众利益或妨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县殡仪馆合法经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怀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