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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城区活禽交易推行禽类产品冰鲜上市的通告

时间:2022-07-27 15:51:25   稿件来源:    编辑:陈玉蝉  

  为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减少人与活禽接触,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禽流感等疫病传播,保障广大居民食用禽肉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县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统一到活禽集中宰杀点(目前已设立的活禽集中宰杀点位于高河镇红旗村塥头埂),禁止在城区进行活禽分散或集中交易宰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怀宁县城区(同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滨河大道接独秀大道和育才东路以北、独秀大道接滨河大道和高河大道以西、高河大道接独秀大道和孔雀路以北、孔雀路接高河大道和东经二路以南、东经二路接孔雀路和石牌大道以西、石牌大道接东经二路和独秀大道以南、独秀大道接石牌大道和站前路以西、站前路接独秀大道和新安路以南、新安路接站前路和育儿路以东、育儿路接新安路和合九铁路安庆线以南、合九铁路安庆线接育儿路和高岭路以东、高岭路接合九铁路安庆线和育才东路以北、育才东路接高岭路和滨河大道以东合围区域)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各类经营场所(除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场所外),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统一实行“集中宰杀、统一检疫、冷链运输、冰鲜上市”。

  二、县农业农村局派驻兽医到活禽集中宰杀点开展检疫工作,对检疫合格的家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配戴检疫合格标志。

  三、对未经检疫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

  四、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持证照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查证验物、购销台账制度,经营场所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及高河镇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禁止活禽交易,推行禽类产品冰鲜上市的相关工作。对违法违规进行活禽交易、宰杀活动和经营未经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或伪造检疫证明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积极改变传统消费习惯,强化消费安全意识,购买、食用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冰鲜产品。对违法违规开展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积极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县市场监管局)、4632301(县农业农村局)、4662300(县城管局)、4634165(县生态环境分局)。

  七、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鹌鹑、肉鸽等家禽及相关部门批准可驯养的活禽。

  八、本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城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户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九、对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违反其他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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