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城区骑路市场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城区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解决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安全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城区骑路市场、流动摊点予以取缔,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高河镇第二农贸市场、大王庙市场、皖河路农贸市场等市场周边及未经批准的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在上述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者,必须于2022年6月13日前,自行停止违法行为,或选择到高河第二农贸市场二楼自产自销区等其他指定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县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二、未经批准,在农贸市场周边、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用于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而擅自设置的建(构)筑物和临时摊棚,必须在2022年6月15日前自行拆除或清理。
三、对经教育劝导仍无视本通告规定继续违法经营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四、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自觉参与骑路市场的取缔工作,共同维护市容环卫、集市贸易和道路交通秩序。对不服管理,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怀宁县文明办 怀宁县公安局 怀宁县商务局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怀宁县城市管理局 高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