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实现全县范围内禁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目标,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国家法令而种植者,将依法严惩。对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屡铲屡种或抗拒铲除的种植人员要进行重点查处。凡种植500株以上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种植不满500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对包庇、袒护、纵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非法持有毒品和罂粟籽。公安机关对非法持有者将一律依法查处,没收全部毒品和罂粟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凡能主动交出私藏的毒品和罂粟籽者可以从轻处罚。拒交或继续隐藏者,一经发现要加重处罚,从严惩处。
三、举报有奖。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行动,坚决与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履行制止、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凡举报、提供各种有效线索者,给予经济奖励,并予以严格保密。具体奖励办法按照《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举报电话:110、0556—4632110
怀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