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按照安庆市《关于应对严峻形势突出抓好“防打保”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庆办明电〔2019〕73号)要求,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1年11月1日—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怀宁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林边林缘300米内。
三、在上述禁火期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林区范围内烧纸、燃香、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室外用火;(二)野外焚烧秸秆、炼山、烧田埂地坝、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三)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景区;(四)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五)野外玩火、野炊、放孔明灯及其他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违反(一)、(二)、(五)项禁火行为的,视同明火上山,一律按照上限处罚,严格执行“明火上山一律依法拘留,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的规定;违反第(四)项禁火行为的,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律处以3000元罚款。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