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统一部署,11月11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四专项巡察组对怀宁县发改委及涉粮企事业单位开展提级交叉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及反映问题渠道
怀宁县发改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涉粮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的基层粮库主要负责人。
巡察期间,巡察组在驻点、被巡察单位、涉粮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的基层粮库各站点(库点)设置举报信箱,同时在办公驻点设置接待室,并开通举报电话(只接收短信)、网上邮箱,受理来信来电来访。
电子邮箱:qsxwxcz1@163.com;
举报电话:15056635526(只接收短信);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根据巡察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二、巡察内容
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及上级党委政府粮食安全决策部署情况,粮食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粮库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情况,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等环节的廉洁风险和作风情况,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查找问题,纠正政治偏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市委第四专项巡察组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