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我在场”征稿启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文艺工作导向,促进文学创作服务人民、服务基层、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县委、县政府实施乡村振兴的中心工作,并积极配合安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开展的“乡村振兴我在场”大型文学采风创作活动,经研究决定,将举办“乡村振兴我在场”征稿活动,鼓励我县骨干作家和文学爱好者创作出带有浓厚地域色彩的精品力作,为建设“四个强县”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怀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怀宁县乡村振兴局
二、作品题材
以文学的形式讴歌和书写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先进人物、新貌新风、名胜古迹等。
三、征稿要求
征文作品要求选材新颖、内容健康、主题积极、构思精巧、文笔流畅、感情真挚、形象生动,注重文学性和可读性的结合。文体以报告文学、散文、诗歌、小说、随笔、小剧本等为主,兼及其他文学体裁。除报告文学在5000字以内外,其余作品力求短小精悍,文章以2000字为限,诗歌尽量不超过60行。
四、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五、投稿方式
应征作品请尽量使用电子文档,发至《怀宁文艺》编辑部(电子邮箱:qxkun2004@163.com)。尾页请写明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同时注明“乡村振兴我在场”字样,自留底稿。
六、成果展示
本次活动不设奖、不评奖,但实行优稿优酬。部分作品将由《怀宁文艺》2022年春季号结集出版,同时上报至安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入编安庆市作家协会出版的《美丽的皖西南》(暂名)丛书。
七、说明事项
1、本次活动一律不退稿,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结集出版、印刷画册和相关宣传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
2、投稿者应确保对其提交本次活动的全部文字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并承诺不侵害任何第三方包括知识产权、名誉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保证而引起任何争议的,作者本人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报告文学(或文中涉及真实人物及数据内容的)初稿完成后,需交付被采写的部门或单位及怀宁县乡村振兴局审读,签字确认再交稿、
4、投稿参加本次活动视同知晓并同意遵守上述约定。解释权归组委会。
怀宁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怀宁县乡村振兴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