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区开展“僵尸车”集中清理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和人居环境,规范县城区道路、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的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决定在城区开展“僵尸车”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占用公共资源停放,无人打理,具有车身布满灰尘、锈迹斑斑、破烂不堪、长期无人问津等表征的车辆,包括各类汽车、农用(机、具)车、二轮及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非机动车等(以下统称“僵尸车”);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共场地经营二手车;长期在公共场地摆放非机动车(维修车不得超过5辆)。
二、整治区域: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道路(含未通车路段、断头路)、公共场所、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民安置区、无物业小区等公共区域。
三、整治要求: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日内,凡是符合“僵尸车”特征,属于集中整治区域内的清理整治车辆,车主必须在2021年11月18日前将车辆自行移离或处置。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移离或处置的车辆,将依法进行拖移,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负。
四、市民可对城区内“僵尸车”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9。
怀宁县城市管理局
怀宁县交通运输局
怀宁县农业农村局
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怀宁县交警大队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