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电动车综合治理相关内容疑问解答
一、怀宁县电动车综合治理的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以及《怀宁县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实施。
二、综合治理的电动车范围是什么?
综合治理电动车范围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含轻便)摩托车、非标两轮电动车和低速三、四轮电动车。
(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二)电动摩托车。是指不具备辅助骑行功能,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机动车;
(三)非标两轮电动车。是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或《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有关技术标准违法生产的车辆;
(四)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
三、电动车登记申领号牌或临时通行标牌前做好哪些准备?
(一)须拆除遮阳雨蓬等非法装置;
(二)办理登记申领号牌或临时通行标牌的电动自行车、非标两轮电动车、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所有人需事先通过扫描二维码录入或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合法来历证明;
3.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车辆所有人需签署来源合法承诺书。
(三)电动摩托车到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四、哪些电动车可以申领临时通行标牌?
对2021年11月30日以前购买的在用低速三、四轮电动车、非标两轮电动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2021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的临时通行标牌。
五、怀宁县电动车综合治理时间安排?
(一)、非标两轮电动车、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登记发牌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登记发牌工作常态化开展。
特别说明:所有电动车车主务必在通告规定时间内到集中上牌点进行分类登记审核,免费申领通行标牌。
六、未按规定时间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牌的电动车能否上道路行驶?
2022年1月1日后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牌或申领临时通行标牌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如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牌或申领临时通行标牌的车辆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部门严格依法处罚,具体为:
(一)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驾驶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超过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八、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车应遵守哪些通行规定?
(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按法律法规规定通行;
(二)封闭式载人三、四轮电动车禁止在城区道路行驶;
(三)电动车不得违规加装挡风罩、遮阳蓬(伞),不得擅自改变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