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政秘〔2021〕97号
2021年高考、中考临近,为保证广大考生安心学习和安静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将在高考、中考期间,严格禁止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6月2日—6月17日期间,严禁下列行为:
(一)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和生产作业。其中高考期间(6月7日—9日)、中考期间(6月14日—17日),凡在考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和工业企业,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作业活动;
(二)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
(四)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五)禁止露天娱乐、集会、广场舞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重点突出广场舞噪声污染;
(六)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
(七)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八)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二、高考、中考期间,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应联合执法,密切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上述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为方便市民投诉举报,在高考、中考期间相关执法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进行受理、查处。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县公安局0556-110;县城市管理局0556-4662300、0556-4662305;县生态环境分局12369、0556-4634165。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