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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力推进殡葬改革 坚决杜绝乱埋乱葬的通告

时间:2021-01-18 13:48:55   稿件来源: 怀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汪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3号),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彻底杜绝乱埋乱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土葬行为。自2021年4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土葬行为,一律实行火化后采取骨灰入葬公墓、存放安息堂(骨灰堂)或者集中深埋不留坟头方式;鼓励节地生态新葬式,对本通告实施后死亡人员实行花葬、树葬、草坪葬、江葬的,每例给予奖励5000元。少数民族、烈士、港澳台人员、华侨、外国人丧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规范安葬管理。各乡镇政府要完善乡镇公益性公墓道路、绿化、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收费标准,未经批准不得转为经营性公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承包给任何单位、个人经营。村级公益性公墓参照镇级公益性公墓加强管理。丘陵地区可以自然村庄或村民组为单位采取集中规范化深埋方式(不留坟头、地面上植草坪或者绿化树木)。安葬骨灰的单人墓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提倡不建硬质墓穴、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容器),地面不立碑或统一使用小型黑色卧碑,采用立式碑的碑高不得超过0.6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园区(乡村振兴示范区、现代农业园区、蓝莓示范园区)等建设需要迁坟的,原则上就地或集中迁葬深埋,不留坟头;不深埋的,可将骨殖火化后安葬公墓或安放安息堂(骨灰堂)。

  三、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县委政法委牵头,县纪委监委、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市场监管、住建、卫健等部门参与,成立综合执法工作队伍,对违规土葬、乱埋乱葬(包括骨灰装棺再葬)、建设“住宅式”墓地、硬化坟墓、活人墓等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四、提倡文明节俭办丧。倡导厚养薄葬理念,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讲公德,不占道占广场占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不在出殡沿线燃放烟花爆竹、抛撒冥币纸钱、鸣放电子炮,自觉维护良好的人居环境。

  怀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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