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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四坚持”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23-09-05 15:18:21   稿件来源: 怀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实习生吴达伟  

  本网讯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摸排醇基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风险,从源头上拧紧醇基燃料的“安全阀”,我县“四坚持”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强化安全隐患治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坚持统筹部署细化工作职责。县安委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印发《怀宁县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同时成立了3个醇基燃料安全联合检查组,开展餐饮场所(包括机关单位、学校食堂)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专项安全大检查。

  坚持部门联动精准靶向治理。迅速对辖区内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储存、运输和使用情况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新型液体燃料使用单位底数,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专项检查组逐一对全县摸排出的92家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场所的使用安全条件、灶具设备等进行细致检查,共排查出安全隐患和问题216条,下发《现场检查记录》92份、《责令整改指令书》89份,要求场所负责人限时完成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坚持宣教并举提高安全意识。针对部分商家及从业人员醇基燃料相关知识匮乏、管理制度不健全和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在联合执法检查的同时,发放《醇基燃料(含生物质液体燃料)的安全使用要求》237份,普及醇基燃料基础知识,加深群众对新型液体燃料安全风险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同时要求使用单位进行每日安全检查,在储存、使用区域醒目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识。督促使用单位选择合规合法的厂家,规范使用新型液体燃料。

  坚持源头管控压实主体责任。县应急局对辖区内8家醇基燃料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从源头做好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管控。传达了《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范做好采购、卸车、储存、日常使用等安全工作,严禁销售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条件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等。

  下一步,我县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对责令整改单位跟进督查,形成工作闭环,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讯员 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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