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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下“小规范” 撬动“大治理”

时间:2021-08-27 10:01:50   稿件来源: 怀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陈朝霞  

  本网讯 文明乡风是乡村振兴的精神动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是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的良好新风尚,目前已在怀宁县蔚然成风,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不仅送走了歪风陋习,更“约”出文明乡风——

  “桌列大堂称八仙,百双银箸此团圆。红白烹餐同一灶,姑姨连手炒三鲜。垂涎独爱东坡肉,回味尤怜桑梓田。把盏黄昏听暮鹊,声声似唱幸福年……”在怀宁县平山镇大洼社区司山村民组,以居民公约为词创作的《司山之歌》,已经与社区居民生活融为一体,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让社区环境和生活幸福感得到双提升。

  近年来,怀宁县全面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实施,对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不仅是村民和居民自治的依据,也是村民(居民)会议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对当地农村和社区进行管理的依据。”怀宁县民政局副局长黄海表示,“如今,在生产建设、公共环境、住房保障等方面,不少村(社区)均根据实际情况,利用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切实推进解决民生问题,满足群众需求。”

  在实施过程中,怀宁县坚持以党建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赋能。2018年初,该县月山镇复兴村为推进河长制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在村规民约中提出了禁止侵占河道、养殖、非法搭建等具体要求。随后,通过“党建+村规民约”,逐步形成组织引领、党员示范、群众参与的良好格局,让维护水环境和公共卫生成为村民们的自觉。全国劳模、复兴村党支部书记查正严介绍说,“党建+村规民约”模式,既体现了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也体现了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制定村规民约,将村务管理变“代民做主”为“由民做主”,增加了村务的透明度,提高了村民当家作主的意识,畅通了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沟通的渠道,为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的同时,将人心集聚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中来。

  在这场生动的自治实践中,怀宁县各地奔着问题去,聚焦群众需求,推动解决了一批民生问题。该县石牌镇潘塅社区居民楼大多为老房子,乱搭乱建现象较为严重。对此,社区立下居民公约——不得乱搭乱建,必须按照规划,集中在建房点建房。“我们石牌正在倾力打造戏曲文化特色小镇,有了社区的《居民公约》,实际上就是为大家戴了‘紧箍咒’,我们都全力支持和拥护。”居民潘贵喜说。针对各类红白喜事中存在的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陋习,雷埠乡曙光村韩上屋组制定《村规民约》,随礼只能随两元钱。据韩上屋组村民理事会理事长韩小平介绍,“这一规定我们已经坚持了54年,既拉近了邻里关系,又不让人情成为负担。”

  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中,怀宁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家规家训”在深入推进农村社区治理中的不同作用,积极探索“自己的事自己办、大家的事商量办”的治理新模式,立足实际“找短板、解难题”,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平山镇大洼社区李墩组在村民文化活动中心立了《族禁十条》、《族训十一条》、《族规》若干条,并张贴在显眼之处,与全体村民共勉。胜利组每年都进行“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表彰活动,目的就是用身边先进典型事例引领居民传承美德、发家致富,形成文明和谐、健康向上、艰苦创业、回报家乡、奉献社会的良好风气。卢屋组鼓励老党员和老教师,在现代理性和法治精神的参照下,对传统的家规家训做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使其在新时代能够浸润人心,成为社区德治的微观基础。

  定下“小规范”,撬动“大治理”。如今,更密切的党群联系、更多的民生实惠、更文明的社会风尚,已经在怀宁县“生根发芽”,并呈现出“一枝独秀、枝枝俊秀、满园春秀”的可喜局面。(通讯员 钱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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