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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时间:2021-04-02 16:11:36   稿件来源: 怀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陈朝霞  

  本网讯 为切实消除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安全隐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勤务效能,综合施策,持续深入开展县城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2021年1月至3月),县城共发生涉及三、四轮电动车事故26起,受伤14人,损失860元,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42%、伤人数下降54.5%、损失下降41.2%。振宁学校、独秀小学等校园周边专门接送学生的三、四轮电动车数量明显减少,违法加装雨篷拆除殆尽、交通违法大幅减少,三、四轮电动车交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大力宣传,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整治前期,对在县城道路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采取发一封信(《致三、四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填一张表(《三、四轮电动车基本信息采集登记表》)、贴一个标(三、四轮电动车登记标号)措施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所有人或驾驶人基本信息。共贴标登记各类三轮电动车1461辆(其中,按用途分类:载货运输527辆,接送学生492辆,家用代步276辆,快递投送166辆),发放《致全县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共计2500余份。同时开展集中整治政策宣传,召开快递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要求快递投送车辆统一标识、“消化存量,控制增量”。同时,通过电视、报纸和交警双微等媒介加大宣传。紧密联系振宁学校、星拱小学、独秀小学等学校,通过校内广播、宣传栏,提醒警示学生拒绝乘坐三、四轮电动车,大力营造整治宣传氛围。

  集中整治,依法严查严管。结合城区交通管理实际,在三、四轮电动车出现频繁的路口路段设立查缉点,早、中、晚高峰时段,以城区主干道和中小学校周边为重点,加大交通疏导和路面巡查力度,定人、定岗、定责,提高见警率管事率,突出整治三、四轮电动车闯红灯、闯禁行、逆向行驶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城区学校周边设立专项整治执勤点,对学生上放学通行集中路段,划定车辆限停区域;对三、四轮电动车违法加装雨篷现象,“见一拆一”进行管控;对违法载人的,坚持“零容忍”,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坚决纠正到位。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动警力1500余人次,警车200余台次,教育劝导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千余人,查处三、四轮电动车125辆,拆除违法加装雨篷310件。

  巩固成效,持续常态管理。进一步落实常态化防控和监管工作措施,会同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从销售环节和净化路面秩序同时着手,紧盯非法三、四轮电动车销售、运输、储存、拼改等环节,开展全链条管控,努力从源头切断非法三、四轮电动车流入本地渠道。积极联系对接驻怀保险公司,引导三、四轮电动车参保投保,降低交通事故损失成本。科学划定三、四轮电动车行驶区域,在学校、医院、汽车站、火车站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设置“三、四轮电动车禁行标志”(快递投送类的三、四轮电动车除外),严防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现象发生。对违规驶入城区、违法上路行驶车辆,依据道路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宣传教育、“见一查一”、上限处罚、拖移扣车等有效管理手段,有效遏制违法上路行驶情况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讯员 郑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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