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乡居保“集体补助”试点让群众“稳得红利”
本网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政策真不错,既让集体资金有效利用了起来,又让我们村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我们村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民进行了集体补助,参保缴费的档次越高,集体补助的金额越多。所以这次我选择了缴纳最高档次4000元一年。”高河镇骑龙社区的居民陈女士兴高采烈地说。
如何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有效改善养老生活现状?2024年,我县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标长效机制,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自愿参与的基础上,通过民主决策,积极开展集体经济“掏腰包”补助居民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并切实采取小步快走、形式多样的办法,逐步扩大集体补助的覆盖面,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扎实推进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试点期间,我县一方面建立筹资渠道多样、实施过程合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机制,推动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回馈组织成员、有成就的乡贤回馈村民,增加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积累,改善待遇结构,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按照“民主决策、一村一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积极探索与集体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地方特色相匹配、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集体经济补助新路径;并且在试点期间,全县不设统一的集体补助标准,由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当年收益和接受企业及成功乡贤捐赠情况,通过民主议事决策方式确定补助标准。
据介绍,我县集体经济补助对象为参加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当年个人已缴费的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政府代缴特殊群体),其中主要对表扬类(“防汛抗旱先进个人”“对发展集体经济组织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优秀护林防火员”等)、帮扶类(“军烈属”“重度残疾”“脱贫户”“低保户”“五保户”等)、普惠类(“当年到龄人员”“当年缴费人员”)等实施集体经济补助。截至12月底,该县已享受集体补助239人、补贴金额为15.88万元。 (钱续坤 蔡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