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醉驾案件 两人涉嫌犯罪
本网讯 近日,怀宁交警查获一起酒驾,驾驶人和该车车主被认定涉嫌共同犯罪。
经查,11月5日1时10分左右,高河镇居民张某驾驶皖HS29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高河镇政和东路芭比商务中心附近路段,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黄墩中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mg/100ml,已超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遂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样本送检。后经专业机构检验鉴定,张某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为154.67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张某因此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张某供述,11月4日21时左右,他从家打车到高河镇黄梅路某KTV,与开车前来的朋友汪某一起喝酒,一直喝到第二天0时30分左右。从KTV出来后,由于一时没找到代驾,他便提议由自己来开汪某的车。汪某开始没同意,但在他坚持说自己没喝多的情况下,最后还是同意了。汪某用遥控车钥匙打开了车门,他就坐到驾驶位置开车,汪某乘坐在副驾驶位置。他原以为深更半夜没有交警查酒驾,哪知道当车辆行驶至事发地段被跨地域夜查酒驾的黄墩交警中队查获。
经过讯问,汪某对当晚与张某一起喝酒至次日凌晨、并且在酒后将自己车辆交给张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怀宁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送往上级公安交警部门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汪某因涉嫌共同犯罪,也将依法受到严惩。(通讯员 郑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