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 正文

露天秸秆勿焚烧 违规焚烧必受处

时间:2022-05-24 11:22:35   稿件来源:    编辑:陈玉蝉  

  本网讯 5月22日下午17点15分许,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高河镇金塘村村民江某在县城怀安河东路、新体育馆附近违规焚烧秸秆,现场浓烟滚滚,城管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制止,并将江某予以控制。

  经查,江某当日下午自行将自家田地里3立方米的秸秆进行露天焚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该局对江某予以立案调查。通过政策宣传及法律知识普及,江某认识到露天焚烧秸秆属于违法行为,表示积极配合城管执法相关工作。县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黄俊华表示,目前,正值油菜收割之际,部分市民在城区内露天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这是违法行为。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呼吁全县人民从自我做起,不再露天焚烧秸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全媒体记者黄兴杰)

最新更新

快速关注

  • 独秀怀宁APP

  • 独秀怀宁公众号

  • 怀宁融媒视频号

  • 独秀怀宁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