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兜牢兜实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本网讯 今年以来,怀宁县一直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多举措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放审批权限,提高救助效率。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该县不断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月低保标准5倍以下)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县民政局监督管理,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2021年,全县审批城乡低保311户580人,特困供养对象23人,临时救助427人次。
开展复核工作,实施精准救助。从户籍、收入、财产等方面,按照信息核对、入户核查、复核评议、审核公示等流程,全面复核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今年,已核退城乡低保830人,特困供养人员139人。
关注特殊群体,解决生活难题。为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平时生活有人照护,生病住院有人照料,怀宁县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协议,落实走访照料责任;通过招投标方式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因病、因意外住院护理保险,解决特困人员住院护理难题。
提高保障标准,保障基本生活。从2021年7月起,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658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A、B、C类低保金提高到550元/月·人、470元/月·人、370元/月·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调整为680元/月·人,城镇特困供养标准调整为880元/月·人。2021年,共发放城乡低保151981人次6231.25万元,特困供养33783人次2335.51万元,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做好兜底保障,巩固脱贫成果。该县积极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行动,及时掌握摸清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灾因病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加强风险防范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兜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全县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425户1316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662人,特困供养人员11人。 (通讯员 钱续坤 毕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