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预付款不签书面合同?立案处罚!
日前,高河市场监管所接消费者举报,反映高河镇某养生馆以收取预付款的方式销售商品,并已向多名老年人收取了大额钱财,涉嫌欺诈,要求查处。
接举报后,该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养生馆前期通过发放免费小礼品、反复宣传介绍等方式向老年人消费群体推销产品,并以收取预付款的方式进行销售,现场未提供商品,且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当天共收取多名消费者预付款8万余元,收款收据3本已开具收款票据共计40余张。该养生馆的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全部清退已经收取的预付款,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美容美发、健身、休闲娱乐、商业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行业较为普遍。这种营销模式在支付便利、促进消费等方面有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诸多消费隐患,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集中表现在虚假宣传、卡好办难退、不履行服务约定、“卷款跑路”、“套路营销”、设置“霸王”条款等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并认真审查,不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同时仔细甄别商家市场信誉度,避免大额预付,不因商家优惠折扣而冲动消费,不贪图便宜而大额充值,防止商家闭店、跑路等不确定因素发生后自身权益受损;要留存原始凭证,以利后期消费权益受损时及时协调商家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或者12345电话进行投诉,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高河市场监管所将以该案查处为契机,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日常监管力度,及时纠正预付消费活动中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以收取预付款方式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张忠能 李玲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