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确定治理88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本网讯 日前,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乡镇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出《关于确定治理全县85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通知》,向县供电公司发出《关于确定治理全县3处涉及供电设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通知》,对上述88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提出明确要求。
3月4日至11日,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全县主干公路隐患路段进行了现场排查,参照道路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省、市、县三级公路危险路段标准》,经研究会商确定,对G206国道高河镇城北村路口等85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单位,实行县级挂牌督办治理;对高河镇高河大道与孔雀路交口、独秀大道与龙山路交口、新安路与三庆街交口上各1处供电设施设置在道路通行路面上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求县供电公司立即做好交通安全防护并尽快列入改造计划。
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统一思想,迅速开展部署,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确保按时验收销号。届时,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隐患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通讯员 郑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