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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镇司法所:三点发力护航未成年矫正对象健康成长路

时间:2023-12-21 09:50:51   稿件来源: 怀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邓修祥  

  本网讯 为确保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江镇司法所坚持社区矫正“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综合实施监管、教育、帮扶举措,加强辖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

  强化法律效力,规范监督管理,手牵手护航“成长路”。江镇司法所开展“一站式”调查评估、报到谈话、教育矫治、普法宣传、期满解除等日常工作。对目前在矫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坚持“不公开、不透露、三分开”原则,严格在监护下开展走访、个别教育、训诫谈话,严格落实档案单独管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针对未成年对象年龄、心理特点、身心成长需要、犯罪特点等特殊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矫正方案。

  联动家校所合力,增强信任基础,一对一关护“健康心”。根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特点,确定针对性矫正小组,开展“一对一”帮教,由专人担任“生活老师”、班主任担任在校第一监护人,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通过互联网媒介形式,加微信好友、互相关注微信,定期分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兴趣爱好等,促使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敞开心扉。对在外就学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加强与所在的学校沟通对接,同向发力、齐心协力切实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受教育权益,帮助其完成学业,让其感受温暖和社会正能量。不定期对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解脱心理负担,转变“问题思想”。在日常矫正中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优点、进步及时表扬、鼓励,对他们的缺点和错误进行善意提醒,有效制止,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信心,分辨善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树立正确的“三观”,重塑人生。

  融合社会聚力,改善矫正环境,肩并肩围好“防护圈”。深入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鲜活案例,提高社会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关注。组织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既有劳动内容又有教育意义的公益活动和志愿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予以特殊保护,矫正小组中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注重社会力量联动矫治,加强与人社、民政、妇联、团县委、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想方设法解决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就学、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为其提供社会适应性帮扶和就业就学指导等。(通讯员 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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