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牌市场监管所全面排查“生鲜灯”使用情况
本网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此,县市场监管局石牌市场监管所早部署、快行动,积极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
该所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问题,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指导其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
此次检查中,该所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等宣传单86份,对使用“生鲜灯”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要求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摸排和监管,对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通讯员 陈桂新)